中山离婚协议模板的格式要求

时间:2021-03-26 点击:958次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一般会选择离婚,大部分人还是愿意好聚好散,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离婚,不会闹上法庭。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双方一般会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很多人对于协议书的内容感到迷惑,那么离婚协议模板的格式要求是怎样?中山离婚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模板的格式要求
离婚协议书
男方,族,年月日生,
家住身份证号:
女方,族,年月日生,
家住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 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3、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约定如下:
(1)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处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方所有,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方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存有财产 ,离婚后:
4、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三、无效的离婚协议是什么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