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起诉离婚三次法院会判离吗

时间:2024-05-21 点击:134次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般会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不愉快的婚姻,但法官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有时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面对这种情况,可在六个月之后第三次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三次法院会判离吗?下面中山离婚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婚三次法院会判离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会跟着程序流程来进行判决,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二、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 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一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9、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即过错方两次要求离婚可判离)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的。
12、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多次起诉法院不判决离婚怎么办
可以过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法定离婚理由或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的,此时经审理、调解无效时,法院会结合双方的意愿,判决不予离婚。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法院判定离婚必须有法定的证据。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则可尝试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这种方式能节省更多时间和精力。